
公告日期:2025-03-06
证券代码:839010 证券简称:延安医药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无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延安医药洋浦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
五十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 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
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第四条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三)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四)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五)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
票;
(六)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
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
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
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八条 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批准。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九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
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
作。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财务总监为副组长,成员由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该小组为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机构。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清欠资金占用工作的第一责任
人。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按照各自的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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