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06
证券代码:839010 证券简称:延安医药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5 家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含公
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
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九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
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
系;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 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具有独立
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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