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06
公告编号:2025-065
证券代码:839010 证券简称:延安医药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其他承 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统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承诺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
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书面做出的解决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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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规范关联交
易、避免资金占用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三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四条 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
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承诺事项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说明需要取得的审批内容,并明确说明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
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七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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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方案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监事会应就承诺人提出的变更或豁免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
第八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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