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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延安医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839010 证券简称:延安医药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无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功能,提高董事会的效率,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及《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在 60 日内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具有下列职责权限: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要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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