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公告编号:2025-106
证券代码:839010 证券简称:延安医药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无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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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不得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
(三)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或由其责成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相关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全国股转公司等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全国股转公司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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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七条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股转系统报告。
第四章 任免程序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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