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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8 18:45:29 股吧网页版
东舟船舶: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39012 证券简称:东舟船舶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无锡市东舟船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要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市东舟船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无锡市东舟船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科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市东舟船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的主要途径。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第三条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当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履行职权。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第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第七条规定的重大交易、第八条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第(六)项职权外,其他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但可以在股东会表决通过相关决议时授权董事会或
董事办理或实施相关决议事项。
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前述(一)、(三)、(四)项规定。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即重大交易),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上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
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三)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公司与同一关联方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方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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