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9012 证券简称:东舟船舶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无锡市东舟船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为维护无锡市东舟船舶设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八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 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律约束力。 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 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应向公司所
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九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会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资本: 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 份;
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五)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
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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