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39013 证券简称:中研宏科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上海中研宏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2025年7月31日上海中研宏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研宏科(上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公司应当严
格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落实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和风险控制措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和规范。
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
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为当次发行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应当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提交报备。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方案中披露的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第九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
(一)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
(二)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三)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该按照发行方案中披露的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和
投入时间安排使用,实行专款……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