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1-27
证券代码:839020 证券简称:剑桥涂装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江苏剑桥涂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24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剑桥涂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如剑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江苏剑桥涂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8人,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31,951,3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92%。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1、议案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充分沟通及友好协商,双方决定拟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持续督导协议书》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拟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终止<持续督导协议书>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该协议书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1,951,3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的议案》
1、议案主要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操作指南》等规定,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江苏剑桥涂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1,951,3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1、议案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公司拟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书, 该协议书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生效。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由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并履行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1,951,3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主要内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需要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递交的所有材料的准备及报备工作;
2)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需要办理的其他事宜。
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的决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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