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9029 证券简称:吉美达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河北吉美达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的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
(2)所有“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的修改,部 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 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河北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河
吉美达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吉美达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 “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行政法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有关规定,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原 他有关规定,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 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限公司,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现为股 有限公司,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现为
份公司的发起人。 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公司在石家庄市行
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820633808131。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 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相同价格。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加资本:(一) 公开发行股份;(二) 非 资本:(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二)公开发行股份;(包括实施股权激励而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三)以公积金实施的定向增发)(三) 向现有股东派 转增股本;(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送红股;(四) 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的其他方式。
(五) 以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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