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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7:14:37 股吧网页版
吉美达: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9029 证券简称:吉美达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河北吉美达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吉美达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河北吉美达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北吉美达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十二) 审议批准应当由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批准应当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四) 审议以下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
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五)审议公司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年度借款总额、租赁、出售、购买、委托和承包经营等;

(十六)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须由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章程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挂牌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财务资助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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