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4 23:20:24 股吧网页版
华成电力:购买资产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4


证券代码:839031 证券简称:华成电力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广东华成电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广东华成电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人民币 500,000.00元为对价向自然人梁嘉豪、张森华购买其持有的澳门恒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澳门恒海”)。本次购买股权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澳门恒海100%股权。持有澳门恒海 100%股权后,公司拟注资 7,500,000.00 元用于投资澳门恒海子公司持有的菲律宾项目建设。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截止 2024 年末,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412,103,879.52 元,
净资产 172,677,494.51 元;本次交易金额 500,000.00 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拟购买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交易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投资尚需获得商务、发改、外汇管理等相关政府机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投资目的地的投资许可等审批程序,相关备案或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梁嘉豪、张森华

住 所 : 梁 嘉 豪 : 澳 门 牧 场 街 61 号 新 城 市 工 业 大 厦 1P
张森华:澳门劳动節大马路 214 号裕华大厦第十座地下 B 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澳门恒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澳门牧场街 61 号新城市工业大厦 1P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成立时间:2025 年 3 月 20 日

法定代表人:梁嘉豪

注册资本:100 万澳门币

经营范围:节能产品批发和零售;节能管理顾问服务;软件设计开发服务;能源科技及其顾问服务;施工及其监理(工程)。

股东情况:梁嘉豪持股 50%,张森华持股 50%。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类别为股权类资产,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情况,无仲裁及诉讼或查封、冻结等事项,不存在债权债务转移情况,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购买股权导致挂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标的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四)交易标的所属地在境外

交易标地所属地在澳门,注册地在澳门牧场街 61 号新城市工业大厦 1P

四、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及审计评估情况

截至 2025 年 10 月 12 日,澳门恒海注册资本 100 万元澳门币,尚未实缴,
且总资产和净资产均为 0。
(二)定价依据

澳门恒海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实缴,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均为 0,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交易对价为 50 万元人民币。

公司购买股权完成后,拟注资 750 万元人民币,用于澳门恒海子公司投资的菲律宾项目建设。
(三)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关联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