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39032 证券简称:动力未来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动力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动力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动力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保证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 京动力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六条 公司发生下列交易,由董事会批准: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
(二)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且超过1,500 万元的交易。
本条所称“交易”是指下列交易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及资产抵押;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四)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五)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六)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七)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八)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 签订许可协议;
(十) 放弃权利;
(十一)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七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贷款授信等事项:
(一) 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均须提交董事会审批,达到本章程或者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需提交股东会审批标准的,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
以上,但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相关交易事项;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零点五以上(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但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相关交易事项;
(三) 单笔贷款金额或授信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贷款。
单笔贷款金额或授信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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