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39032 证券简称:动力未来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动力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动力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动力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动力 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周转等因素合理确定利润分配政策,促进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
第三条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四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第五条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份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时,需经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第六条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购买设备、加快新产品开发、拓展营销网络、提升品牌知名度、完善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从而进一步强化公司的市场地位,实现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并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第七条 公司在可分配利润范围内,按下列顺序进行利润分配:
(一)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
可以不再提取。
(二)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第八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九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应当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并应当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额分配情形。
公司在审议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会会议召开前,已披露最新一期定期报告的,其分配金额应当不超过最新一期定期报告的可供分配利润。
第十条 股东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制定权益分派方案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并形成决议。
第十三条 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并形成决议。
第十四条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时,需经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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