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9033 证券简称:恒电科技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广东恒电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恒电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恒电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
票发行规则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勤勉尽
责,督促公司规范运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
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存储、使用和管理,做到
资金使用规范、公开和透明。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领域。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或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二) 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 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四) 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均须向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报财务部审核,逐级由项目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核准,并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由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以
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四)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第十三条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并经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在董事会会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
第十四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
条件: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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