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2-17
证券代码:839034 证券简称:优优木业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临沂优优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 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司股份的活动。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一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一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协议收购方式; (一)竞价或做市转让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法律、行政法规认可的其他 (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
方式。 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五)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公司依照第二十条规定收购本公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公司依照第二十条规定收购本公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公司依照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发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七十四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四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权。 权。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的
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
在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前述情形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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