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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1 15:33:23 股吧网页版
多宾陈列: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1


证券代码:839035 证券简称:多宾陈列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昆山多宾陈列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昆山多宾陈列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昆山多宾陈列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昆山多宾陈列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坚持依法使用、计划严密、公开透明、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同一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同一专户存储。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若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公司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三)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主办券商;(四)主办券商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五)主办券商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主办券商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六)公司、商业银行、主办券商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九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定向发行说明书等文件公开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于《定向发行规则》禁止的用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条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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