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6-11
证券代码:839035 证券简称:多宾陈列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昆山多宾陈列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昆山多宾陈列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投资管理,提高公司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科 学性,规避投资风险,强化决策责任,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及股东 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昆山多宾陈列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等对外进行的、以取得收益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股权、不动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及其他长、短期投资、委托理财等。
投资决策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业效益化。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述重大投资事项包括: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证券投资;
(四)风险投资;
(五)其他投资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累计计算,但已履行相关投资决策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分层决策制度,下属分公司无权决策对外投资。
第六条 公司拟实施本制度所述的投资事项前,应由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协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门进行市场前期尽职调查,经财务测算后提出项目可行性分析资料及有关其他资料报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按《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应审批程序。
第七条 就本制度所述之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充分考察下列因素并据以作出决定:
(一) 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对该投资有明示或隐含的限制;
(二) 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和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
略及年度投资计划;
(三) 投资项目经论证是否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四) 公司是否具备顺利实施有关投资项目的必要条件(包括是否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供应保证等条件);(五) 就投资项目作出决策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三)对外投资若未达到以上任一标准的,则由经理决定并组织实施,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
第九条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
十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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