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6-11
证券代码:839035 证券简称:多宾陈列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昆山多宾陈列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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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昆山多宾陈列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发挥董事会的作用,督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昆山多宾陈列展示股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可以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及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事务,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公室印章。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除《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须经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担保事项之外的其他担保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 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股东会授予的 其他职权。
第七条 除股东会审议决议的交易外,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决定: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 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 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对外担保除外);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
(十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八条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除应当由公司股东会负责批的对外担保,公司其他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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