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16
证券代码:839036 证券简称:珠海鸿瑞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珠海市鸿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珠海市鸿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珠海市鸿瑞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延长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限售期期限的议案》,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2022 年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22-038)的相关约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限售期的解限售比例为 50%,需要满足条件为 2024 年
度营业收入较 2023 年度增长率不低于 12%,或 2024 年度净利润较 2023 年度增
长率不低于 5%。因公司 2024 年经营业绩未达上述指标,导致本次公司向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回购注销第二个解限售期的股票。
公告编号:2025-016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定向回购注销。
二、《关于延长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限售期期限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公司延长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限售期期限符合《公司法》、《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珠海市鸿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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