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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16:56:24 股吧网页版
珠海鸿瑞: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股权激励)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017

证券代码:839036 证券简称:珠海鸿瑞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珠海市鸿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股权激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28 日,珠海市鸿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智勇、安新林、杨震回避表决,由于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前述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本次定向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一)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

(二)根据公司《珠海市鸿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六章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及解限售安排”之“四、解限售安排”以及“第八章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二、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三)公司业绩指标”

公告编号:2025-017

预留权益获授人两期解除限售时需满足的挂牌公司业绩指标如下:

序号 挂牌公司业绩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需要满足条件:2023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22 年度增长率

1

不低于 12%,或 2023 年度净利润较 2022 年度增长率不低于 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需要满足条件:2024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23 年度增长率

2

不低于 12%,或 2024 年度净利润较 2023 年度增长率不低于 5%

注: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剔除本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三)根据公司经审计的 2024 年财务数据,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 177,660,492.51
元,较 2023 年度减少 9.12%,2024 年度净利润(扣除股权激励影响后)为 32,806,446.24
元,较 2023 年度减少 34.32%。

综上所述,公司 2024 年经营业绩未达标,触发预留权益第二个解限售期的回购注销条件。
三、 回购基本情况

1、回购对象:

共 17 人,详见下表。

2、回购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215,000 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3415%。

3、回购价格:

根据《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若触发本激励计划第十二章中“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规定的回购情形时,回购价格为初始授予价格。若触发其他回购情形,回购价格为初始授予价格加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初始授予价格为 5.63 元/股,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5 月 5
日、2024 年 11 月 18 日实施权益分派 0.15 元/股、0.30 元/股,故对初始授予价格进行
调整:5.63 元/股-0.15 元/股-0.30 元/股=5.18 元/股。考虑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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