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公告编号:2025-041
证券代码:839036 证券简称:珠海鸿瑞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珠海市鸿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市鸿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珠海市鸿瑞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珠海市鸿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大股东,指公司控股股东,包括实际控制人;关联方,
与《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具有相同含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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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有偿或无偿、 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资金等。
第二章 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界定和规范措施
第四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
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等经营性
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作为已预付货款退回的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
资金和资源,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大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大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以其他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过程中,将会根据
上述规定事项,对公司存在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八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和 《珠海市鸿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决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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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 和《珠海市鸿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中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第三章 管理责任及措施
第十条 公司严格防止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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