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证券代码:839036 证券简称:珠海鸿瑞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珠海市鸿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市鸿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珠海市鸿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以下称“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除应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三条 公司应与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
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四条 公司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经理机构设经理一名,副经理若干名。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
发展的需要,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公司经理机构的人员变动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八)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十)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本条不得担任经理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召开日截止起算。
第八条 经理向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 经理班子职权
第一节 经理的职责权限
第九条 根据公司章程之规定,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研发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公司各项经营目标的实现,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外投资方案,公司利润分配与使用方案;
(三)在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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