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科创融鑫: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科创融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
YINGKE LAW FIRM 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邮编:100124

Tel:86 10 85199966 Fax:86 10 85199906 19-25, 2nd Building of CP Center,
E-mail:yingke@yingkelawyer.com No.20 Jin he East Road, Chao yang
District,Beijing

Http::www.yingkelawyer.com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科创融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八月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科创融鑫、公众公 北京科创融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文意需要亦
司、股份公司、被收 指 包括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购人

收购人、众淼控股 指 众淼控股(青岛)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 指 李焰白、柴红

众淼控股以协议转让方式分别购买李焰白持有的公
众公司 41,124,000 股股份、柴红持有的公众公司
本次收购 指 11,676,000 股 股 份 , 合 计 协 议 受 让 科 创 融 鑫
52,800,000 股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众淼控股将持
有公众公司 55.00%的股份,成为公众公司的控股股


《收购报告书》 指 《北京科创融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青岛海盈汇 指 青岛海盈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海尔集团 指 海尔集团公司

《公司章程》 指 《北京科创融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办法》 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格式准则第 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
书》

本所 指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本法律意见书 指 本所出具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科创
融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众淼控股与李焰白、柴红于 2025 年 8月 22日签署的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关于北京科创融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
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