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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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科创融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八月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科创融鑫、公众公 北京科创融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文意需要亦
司、股份公司、被收 指 包括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购人
收购人、众淼控股 指 众淼控股(青岛)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 指 李焰白、柴红
众淼控股以协议转让方式分别购买李焰白持有的公
众公司 41,124,000 股股份、柴红持有的公众公司
本次收购 指 11,676,000 股 股 份 , 合 计 协 议 受 让 科 创 融 鑫
52,800,000 股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众淼控股将持
有公众公司 55.00%的股份,成为公众公司的控股股
东
《收购报告书》 指 《北京科创融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青岛海盈汇 指 青岛海盈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海尔集团 指 海尔集团公司
《公司章程》 指 《北京科创融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办法》 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格式准则第 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
书》
本所 指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本法律意见书 指 本所出具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科创
融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众淼控股与李焰白、柴红于 2025 年 8月 22日签署的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关于北京科创融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
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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