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39037 证券简称:科创融鑫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北京科创融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了 2025 年度第四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制度。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创融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北京科创融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创融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对外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 公司一切对外担保
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包括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但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的除外。
第二章 对外担保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括: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董事会指定人员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进行复核,并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批程序;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及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第五条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计算担保金额、担保总额时,应当包括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以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不包括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或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应当在连续12 个月内累计计算。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担保金额, 应当包括本次担保金额以及审议本次担保前 12 个月内尚未终止的担保合同所载明的金额。
第八条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时,应当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第九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公司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0.3%,且金额 50 万元以上
的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需经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十条 除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外的对外担保由董事会负责审批。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为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由董事会审议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但是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除外。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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