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39037 证券简称:科创融鑫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北京科创融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股东会制度》,并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了 2025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上述制度。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科创融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北京科创融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科创融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四)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五)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八)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十)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制度、董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
(十三)审议批准应当由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七)审议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二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主管机构或主管经理提名,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参股子公司推荐或提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二十一)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 公司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0.3%,且金额 50 万元以上的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四条 需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一)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单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的关联交易;
(三)公司与关联法人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的关联交易。
(四)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
(五)公司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0.3%,且金额 50 万元以上
的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