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9044 证券简称:青藤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北京青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数 0 票。本
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青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北京青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
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
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
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
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 公司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
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
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
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
审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
绩快 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有关机构发布的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
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三) 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
报信息披 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 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
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
良影响的;
(六)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
响的情形。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
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 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 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足以影响
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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