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9045 证券简称:大唐种业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陕西大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陕西大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
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防范资金使用风 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陕西大唐种业 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
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
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使用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 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
资金的公开、透明、规范。
第五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方案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
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文件以及本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视具体情况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在内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挪用募集资
金,不得利用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八条 公司应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专户”),并将该专项账户作为认购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收付和集中管理。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九条 发行人应当在认购结束后,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要求的格式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若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独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第十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外,公司
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他银行账户,也不得将生产经营资金、银行借款等其他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及时聘请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将募集资金总额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二条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
集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二)最近12个月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系统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三)全国股转系统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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