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9045 证券简称:大唐种业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陕西大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正确、完整地识别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颁布的《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陕西大唐种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控股子公司应参
照本制度制定相应关联交易管理规则,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的确认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视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三)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
关联人:
(一)根据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三条或者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三条或者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上述关联人之关系的实质进行判断,而不仅仅是基
于与关联人的法律联系形式,应指出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
关联关系的确认包括但不限于,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等。
第七条 关联交易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
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类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予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受托经营;
(十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认定属于关联交易的其它事项。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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