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公告编号:2025-054
证券代码:839056 证券简称:轶德医疗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上海轶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
管理制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轶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联方、收购人等(以下统称“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管理,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
公告编号:2025-054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承诺人以及公司在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
融资、并购重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
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 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四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
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五条 除本制度第四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外,承诺
人无法履行、 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 原因,并向公司提出变更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上述变更方案 应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监事会应就承诺人提出 的上述变更/豁免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全体股东的利益发 表意见。
公告编号:2025-054
上述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未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未履行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六条 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
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人规范承诺履行行为,承诺人未履行
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其
修改时亦同。
上海轶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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