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2-10
证券代码:839063 证券简称:联盛化学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及所属公司(含控股公司,下同)加强经营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必要时可从其他部门抽调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审计小组;所属公司应视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审计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实行分级管理、统一运作。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公司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本公司和所属公司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办理审计事项,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所属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干涉,行政上向分管领导报告日常工作,以使内部审计工作得到协调和支持,并实现信息沟通和交流的目的;公司各级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上一级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并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机构应服从上级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制度的规定,制定公司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体系。
(二)制定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公司领导报告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三)参与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以及重大事项的调查研究、监督、审核。
(四)组织公司对内对外的内部审计工作会议、经验交流、人员培训等工作。
(五)根据公司委派参与调查与处理违纪案件。
(六)对公司及所属公司对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七)对公司及所属公司对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八)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九)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十)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的审计。
(十一)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十二)内部审计通常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十三)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
(十四)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
第八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按照本公司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本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二)对本公司及所属公司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本公司内设机构及所属公司总经理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四)对本公司及所属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五)对本公司及所属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六)对本公司及所属公司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七)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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