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8
北京集媒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范围......4
第三章. 股份...... 5
第一节. 股份发行......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6
第三节. 股份转让......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8
第一节. 股东......8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1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2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15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6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18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21
第五章. 董事会......26
第一节. 董事......26
第二节. 董事会......29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3
第七章. 监事会......35
第一节. 监事......35
第二节. 监事会......37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9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9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1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41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43
第一节. 通知......43
第二节. 公告......44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4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4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5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47
第十三章. 附则......48
北京集媒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集媒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由北京集媒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经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5076610964C。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北京集媒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Jimei Technology Co., Ltd.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院 9 号楼 20 层 2008 单元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853,400 元。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其中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为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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