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39067 证券简称:集媒互动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北京集媒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0 年 4 月20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
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集媒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
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议事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
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依照《公司章程》。会议 须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除董事须出席外,公司监事、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董事会会
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
第六条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在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将会议通知送达各参会人员。会议通知应载明的事项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会议召
开 5 日前通知参会人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按董事留存于公司的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或者口头方式随时通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临时会议可以采取书面、电话、传真或借助所有董事能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形式召开。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
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代理董事出席会议时,应出具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责。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二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
第九条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
议上的投票权;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董事会的议事范围
第十条 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
(一) 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事的报酬事项;
(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四) 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 发行公司债券;
(八) 公司合并、分立、债务重组、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九) 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十)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该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重大
交易、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二)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 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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