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9071 证券简称:ST 久源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浙江久源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久源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久源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浙江久源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
担任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务。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无故解除其职务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高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上述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监事。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
负有忠实义务。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
负有勤勉义务。
第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
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
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辞职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任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八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
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一般不少于两年。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
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租入或租出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赠与或受赠资产、签订许可协议等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 3000 万元额度内的银行贷款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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