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9074 证券简称:一特医疗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湖南一特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南一特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一特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湖南一特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经理层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经理层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以保证:
1、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2、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3、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4、接受董事会、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条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四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经理层组成与聘用
第五条公司经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第六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总经理负责。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部长、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经理层人员的任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经理层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九条公司应和经理层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条经理层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经理层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照公司章程和经理层人员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三章总经理职责与分工
第十二条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其他经理层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三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总监行使下列职责:
(一)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二)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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