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9080 证券简称:宜净环保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海南宜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海南宜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海南宜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
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
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及《海南宜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或
义务的事情,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即按照实质高于形式原则确定,包
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二)出售产品或者商品;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委托或受托销售;
(五)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六)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七)提供财务资助;
(八)提供担保;
(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十)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十一)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二)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三)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十四) 债权、债务重组;
(十五) 放弃权利;
(十六)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七) 其他按照实质高于形式的原则判断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
事项;
(十八)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
他事项。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
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
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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