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1-04
证券代码:839082 证券简称:华创方舟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北京华创方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1 月 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力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1,11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需要,提高决策和经营效率,并降低运营成本,现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
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终止挂牌的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的时间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1,11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二) 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为充分保护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已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1)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b.未参加本公司审议终止挂牌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或者虽参加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c.在回购期限内按公司公告内容向回购事宜工作组提供股东身份证明、持股证明及有限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并书面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股票的股东;
d.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该部分股票需以司法裁决结果为准;
e.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行为;
f.为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g.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以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所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2)回购价格
按照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值或该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进行回购,具体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并签署书面协议为准。
(3)回购有限期限
自本次终止挂牌议案经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0 日内,为本次申请股份回购的有效期限。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将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回购申请文件(文件包括身份证明文件和申请书,申请书应注明异议股东名称、证券账户信息、要求回购股份数量和联系方式等)以亲自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交付至公司。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提交其申请材料,将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股份收购义务。异议股东可在回购有限期限内就回购事宜与公司联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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