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6-29
公告编号:2018-029
证券代码:839083 证券简称:惠利科技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天津惠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天津惠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战略
调整,天津生产线停止经营,拟出售部分资产。近期,部分设备已
与交易方达成交易意向,详情如下:
交易对方:
(一)宜兴市万盛石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减速机等旧设备;
交易价格:63,000.00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天津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压滤机等旧设备;彩钢棚。
交易价格:431,169.09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
公告编号:2018-029
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另外,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资产总额为39,794,722.03元,期末资产总额的50%为19,897,361.02元,期末资产总额的30%为11,938,416.61元。公司本次出售资产的成交金额494,169.09元,账面价值为885,415.45元,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30%,因此,本次出售资产不构成《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情况: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生产线停止生产,拟出售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表决情况:本次出售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要回避表决。根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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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出售资产事宜不需要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一
交易对手方宜兴市万盛石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宜兴市万石镇大尖村工业集中区(南区),主要办公地点为宜兴市万石镇大尖村工业集中区(南区),法定代表人为高仁毓,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800,000.00元,营业执照号为91320282727253703L,主营业务为石油化工设备、水处理设备、薄膜蒸发器的制造;封头、法兰、有色金属板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二
交易对手方天津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天津市津汉公路13888号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日新道188号综合服务中心1号楼3层306、307、311号,主要办公地点为天津市宁河现代产业园区海航东路5号,法定代表人为苗连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0,000,000.00元,营业执照号为91120116569338321R,主营业务为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的铸锭、硅片、电池、组件及应用系统。。
3.应说明的情况
交易对方与挂牌公司、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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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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