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11-2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导光电: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1-20


公告编号:2018-041
证券代码:839092 证券简称:中导光电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中导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履行必要的程序。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5日10:00-11:00。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公告编号:2018-041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1月3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广东省肇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江大道12号中导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同意提名BoLi、WeihuaChen、胡春宇、TaoHuang、陈鹏、陈小源、徐亚岚七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3年,自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次日起计算,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在换届选举完成之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的义务和职责。

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也不属于《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提及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监事会推荐,并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同意提名陈声荣、张庆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公告编号:2018-041
选人,并与已获选职工代表监事曾磊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3年,自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次日起计算,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在换届选举完成之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的义务和职责。

上述监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也不属于《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提及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
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
持股凭证。

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