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盘锦道博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1 月 26 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四节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章 通知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附则
盘锦道博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盘锦道博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相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由原盘锦道博尔石油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现股份公司发起人。公司在盘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03122442851B。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6年8月1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三条 公司名称:盘锦道博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开中路 10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340 万元。
第六条 董事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优质的产品与个性化的服务
满足客户需求,打造行业领先品牌,成为值得客户信赖的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使公司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股东创造利益,关注员工成长,改善员工福利,承担社会责任,成为让社会尊敬的企业。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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