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2
公告编号:2019-019
证券代码:839100 证券简称:智诚股份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山东智诚农牧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山东智诚农牧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制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定于2019年5月6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29日。
二、新增临时提案情况
2019年4月1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持有公司3.13%股份的副总经理林洪高先生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提议函》,提议将以下议案作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审议。
新增临时提案内容如下:《关于2018年度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议案内容:结合公司未分配利润情况,为提高股东回报,推进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
公告编号:2019-019
原则前提下,本人提议: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分红960万元(含税),即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人民币(含税),同时每10股送10股。
三、董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向股东披露临时提案的内容”。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股东林洪高持有公司股份超过3%,提出临时提案的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为2019年5月6日,故临时提案的提案人主体资格、临时提案的提出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中列明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
四、调整后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公告编号:2019-019
(一)、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二)、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三)、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四)、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五)、审议《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六)、审议《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2018年度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提议函》
山东智诚农牧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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