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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07 17:25:26 股吧网页版
国信汽车: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7


浙江国信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三节监事会决议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章通知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国信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
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由浙江国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四条 公司名称及住所

名称:浙江国信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莫干山路 18 号蓝天商务中心 403 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代驾服务;汽车拖

车、求援、清障服务;总质量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
货运和危险货物);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
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
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汽车零配件零售;电池零配件销售;轮胎销售;洗车
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 道
路旅客运输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

份的凭证。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为记名股票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五条 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为:

序号 发起人名称 认购的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浙江国信中联管理有 1000 50% 净资产折股 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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