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02
武汉中机星粮食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相关程序。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27日下午2:00。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1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程世祥、章梦璇律师。
(七)会议地点
武汉市卓刀泉南路3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公司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监管要求,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监管要求,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8年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729,206.42元。公司拟以公司现有股本1226.45万股为基数,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4,130,605.78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0.42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结算计算结果为准。
(七)审议《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八)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于2019年2月4日届满,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肖崇业、王章海、陈鸣、张芹、余汉林任第二届董事会成员,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履职。
(九)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于2019年2月4日届满,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提名王西平、孙建洪任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成员,监事会成员任期三年,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履职。三、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2、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凭委托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登记。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凭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证明办理登记。4、由非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凭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股东公章)、出席者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登记。5、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或者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二)登记时间:2019年4月27日下午1:30分
(三)登记地点:武汉市卓刀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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