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4
证券代码:839109 证券简称:赛若福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上海赛若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2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赛若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之一,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履行信息披露、会议筹备等工作职责。
第六条 本规则对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公司及
其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七条 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有冲突之处,则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 二 章董 事
第八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公司董事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其代表,符合法定条件的任何人士经股东会选举均可当选董事。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十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由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会决议。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增加或减少董事会成员。但董事会成员的任何变动, 包括增加或减少董事会人数、罢免或补选董事均应由股东会依据《公司章程》作出决议。
第十二条 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
(一)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会在知情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四)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十三条 董事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应当作出书面说明:
(一)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二)任职期间连续 12 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次数的 1/2。
第十五条 董事可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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