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4
证券代码:839109 证券简称:赛若福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上海赛若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2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赛若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 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赛若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以及非公开
等方式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文件
所列用途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
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进行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 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八条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管,公司应在依法具有资质
的商业银行开立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每次发行需单独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
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或者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
资金管理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支出,均首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
公司募集资金支出的决策权限具体如下:
公司一次或者累计 12 个月内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在 500 万
元人民币以内的,总经理决定;达到或者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在 800 万元人民币以内的,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达到或者超过 800 万元人民币,需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决定。
第十二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进行现金管理,
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董事会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作出决议后,需及时予以公告。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十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一)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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