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839120 证券简称:壹创国际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深圳壹创国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深圳壹创国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其股份的。 股份的;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权的标的。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权
的标的。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
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 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
(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三)项、第(五)项情形的,公司合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总额的百分之十,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用于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并应当 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支出,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
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
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 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
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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