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深圳壹创国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壹创国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对外投资及资产处置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壹创国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为: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业务发展要求;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对外投资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及其他资产等对外进行的、以取得收益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股权投资、收购兼并、委托贷款、委托理财、购买股票或债券以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三) 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四) 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六) 对外投资涉及到银行贷款,单笔银行贷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或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若对外投资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上述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一)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三) 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四) 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五) 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六) 对外投资涉及到银行贷款,单笔银行贷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且金额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若对外投资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上述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有权审议批准除上述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以外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公司相关对外投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
第十二条 公司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
第十四条 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可单独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第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应在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框架下制定和完善自身规划进行对外投资。控股子公司应将其拟对外投资事项制作成议案、项目建议书或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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