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06
证券代码:839122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
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 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则(试行)》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 司治理规则》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
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前述人员均可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本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 以依据本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
张。 张。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等方式解
决。
第三十五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第三十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 公司和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 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 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 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 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 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
益。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公司采取下列有效措施防止股 第三十六条 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 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导致
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转移的,应遵循
本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规则》有关关联交
易的规定。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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