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公告编号:2025-034
证券代码:839123 证券简称:嘉利通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哈尔滨哈工智慧嘉利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哈尔滨哈工智慧嘉利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哈工智慧嘉利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 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哈尔滨哈工智慧嘉利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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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规定,健全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利润分配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 分配,但《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 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
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 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 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
会结束之日起60日内实施并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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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股同权同利;
2、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
1、公司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将在统筹兼顾公司的战略发展和正常经营对资金需要的基础上向股东分配利润,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可以进行年度或年度中期利润分配。
3、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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