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公告编号:2025-034
证券代码:839125 证券简称:柯创文化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上海柯创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4 月 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3 月 1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6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25)沪 0112 民初 8564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自行处分其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中攀撤诉。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陈中攀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柯创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文山
公告编号:2025-034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1 月 11 日,原、被告与案外人上海诚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诚峰实业)签订《框架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案外人诚峰实业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向被告支付应付账款人民币 2,386,652.44 元,被告在收到前述款项
后的 10 日内应将其持有的诚峰实业 40%股权转让给原告并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股权转让价款为 2,613,347.56 元,由原告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前向被告支
付,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后 10 日内,各方应办理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约定原告自《框架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享有甲方持有的诚峰实业股权对应的全部分红权、投票权。
上述协议签订后,诚峰实业已向被告按期支付应付账款 2,386,652.44 元,原
告亦已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 月 4 日期间向被告全额支付股权转让款
2,613,347.56 元。然被告一直未能按照《框架协议书》第 2.3 条约定在收到股权转让款的 10 日内办理相关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该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并对原告的合法利益造成巨大损害。
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协议约定提起诉讼。(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将其持有的上海诚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40%股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
2、如被告拒不履行第 1 项诉请,则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股权转让款 2,613,347.56 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赔偿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的资金占用损失;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 10 万元、财产保全保险费用2,613.35 元;
诉请 2-3 合计为 2,715,960.91 元。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告编号:2025-034
(一)诉讼裁判情况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自行处分其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中攀撤诉。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产生经营未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未对公司财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尽量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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